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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
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
二、適用對象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級以上創業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臺。
三、政策標準
每孵化一戶企業運營1年并帶動3人以上就業的,按每戶不高于1萬元/年的標準對基地(平臺)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四、申請材料
1.孵化成果補貼申請表;
2.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臺依批準設立或依法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的證明材料;
3.獨立運營機構營業執照;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基地或平臺的認定文件;
5.孵化項目名單及相應帶動就業人數;
6.孵化項目營業執照及相應帶動就業3人以上證明材料(包括員工花名冊、就業創業登記、勞動合同等)。
五、辦理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臺通過“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系統,在線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初審。創業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臺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初審。
3.實地考察??h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臺申報情況進行實地考察。
4.公示認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擬補貼的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
5.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后,協調財政部門將補貼撥付到運營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